各学院(含研究院、学部)、各部处、各单位: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互联网+ ”大赛)由教育部等多部委主办,已经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影响最大的高校双创赛。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大赛组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举办华南师范大学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创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创业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沟通、协调、执行、推进等日常工作。组委会组建评审专家组,由历届国省赛校外资深评委、相关行业专家和往届国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评审、辅导与遴选。
二、大赛内容
(一)参赛对象
1.华南师范大学全体在读和毕业5年(含)以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年龄和毕业年限以教育部正式发布大赛通知之日起算。每位参赛选手最多只能担任一个项目负责人,但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同时参加其他项目。
2.参赛选手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项目负责人);各参赛团队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参赛,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赛事的展示和答辩环节。
3.如跨校组建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我校学生或毕业生担任。
(二)赛道安排
校赛设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旅赛道”)、产业命题赛道比赛,参赛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高教主赛道或红旅赛道比赛(一个项目只能参加一个赛道)。校赛不设立国际赛道,国际赛道参赛方式将另行通知。产业命题赛道比赛为揭榜答题制,将根据上级组委会部署另行通知,各赛道详细方案可参考本通知附件。
1.高教主赛道。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要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项目报名时,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旅赛道”)。红旅赛道参赛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助力“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建设,引导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项目报名时,根据项目性质、特点和阶段,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3.产业命题赛道。产业命题赛道旨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开放创新效用,打通高校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需求,协同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了解产业发展状况,培养学生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能力。产业命题赛道采取揭榜答题方式比赛,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产业命题赛道与主赛道、红旅赛道分开进行,以后续组委会通知为准。
(三)比赛方式
校赛以赛道为单位分组评审,主赛道和红旅赛道均设置院级初赛、校级复赛、校级决赛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自主举办,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决定。校级复赛、决赛由学校组委会负责组织,校级复赛采用“商业计划书+网评PPT+路演展示视频”方式进行评审;校级决赛采取项目现场公开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参赛选手和项目要求
参考教育部第八届大赛通知,各赛道、组别的参赛选手和项目条件如下,具体以教育部后续发布的第九届大赛通知为准:
赛道
组别
参赛选手条件
参赛项目条件
高教
主赛道
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且全体成员均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未进行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比赛(参赛申报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所有人的除外)
研究生创意组
1.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项目成员可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本科生初创组
参赛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本科生。其中,法定代表人股权不少于1/3%,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51%
参赛项目工商等登记注册未满3年(自教育部第九届大赛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研究生初创组
1.参赛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研究生学历学生。其中,法定代表人股权不少于1/3,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51%。
2.项目成员可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本科生成长组
参赛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本科生。其中,法定代表人股权不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参赛项目工商等登记注册已满3年或以上(自教育部第九届大赛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研究生成长组
参赛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研究生学历学生。其中,法定代表人股权不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2.项目成员可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公益组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学生。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对项目是否注册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不作要求。
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未完成工商等注册。
创业组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
2.项目须由参赛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其股权占比不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产业命题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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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
2.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正式入职的教师。
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参赛团队须对提交的应答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物权。
(五)往届获奖项目参赛要求
为鼓励往届参赛项目不断进步,推动“互联网+”大赛育人常态化,同时保证赛事公平,对参赛的往届省级以上获奖项目作如下要求:
1.近三届(第六、第七、第八届)大赛中获得省赛银奖或以上的项目,经自主申报,并经组委会办公室认定其项目主体(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项目产品/服务等)不发生大幅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候选种子项目的身份参加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双创营——“互联网+”大赛系列(冲锋营)”集训,不需再次参加校赛,集训合格即可获得与本届校赛金奖同样角逐省赛推荐名额的机会。
2.为保护往届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往届获省赛铜奖及以上的项目未入选双创营——“互联网+”大赛系列(冲锋营)且有意参加本届校赛的(包括项目名称和负责人不同,但与往届作品内容具有较高相似度的),申报参赛前须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备案其曾获奖项,并获得原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名授权许可。
3.组委会对往届获奖项目参赛实施全过程管理,未经许可使用往届获奖项目有关资料参赛引起纠纷的,一经查实,视情况严重程度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含获奖),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参赛选手承担。
三、奖项和奖励设置
(一)校赛奖项设置
校赛拟设金奖约20个、银奖约30个、铜奖约50个,优胜奖若干,设单位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学校组委会可根据大赛各赛道报名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情况适当调整奖项数量。
(二)省赛、国赛追加奖励
1.参赛项目代表学校参加省赛、国赛获得优秀成绩的,除获得省赛、国赛组委会奖励外,学校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试行)》(华师〔2020〕130 号)按照所获最高级别奖项进行追加奖励。
2.我校教师指导参赛项目获得国赛银奖或以上的,学校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追加奖励。指导学生获得其他奖项的教师,建议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非正式课程学时认定
大赛为学校本科非正式课程支持项目之一。参赛申报人(队长)以及成员符合课程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修读“互联网+”竞赛系列非正式课程,获得6-18个(分别对应校赛、省赛、国赛)学习小时数,具体认定条件以创业学院课程通知为准。
四、赛程安排
本届大赛赛程安排参考往届,校赛具体流程和时间根据上级组委会通知可能进行一定的调整,以后续正式通知为准。
(一)宣传发动、培训辅导(3月20日至4月20日)
校院两级制定大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参赛培训和指导。
学校组委会将组建大赛宣讲培训讲师团,在四个校园和各学院分别举办大赛宣讲培训活动,包括含赛事解读、商业计划书与网评PPT培训、路演展示与答辩等内容。
(二)院级初赛与推荐晋级(4月20日至5月5日)
1.各学院组织参赛团队通过“大赛报名系统”(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进行注册、创建项目和报名参赛,并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各学院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初赛安排确定,但不得早于4月20日。每年大赛报名系统开放时间约为4月15日至17日,一般要求学院初赛截止报名时间要在大赛系统开放报名的一周后,如大赛报名系统于今年4月17日开放,则院赛截止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24日,具体另行通知。
2.学校组委会拟于4月30日锁定并导出系统参赛数据,核定各学院系统中成功报名项目数,并公布各学院晋级复赛名额(含奖励名额)。
3.各学院须在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院级初赛,初赛环节和评审方式等由学院自行决定,初赛结束后,各学院需对比赛成绩排名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推荐晋级校级复赛项目名单提交至组委会。
4.各学院须在5月5日前将晋级复赛项目的参赛资料提交至组委会,具体另行通知。
5.各学院参赛项目系统报名数统计以本院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数为准。一名学生仅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同一名学生可以同时是多个项目的队员。系统成功报名最低要求为团队含负责人在内满3人,并成功上传商业计划书。
各学院晋级至校级复赛名额计算规则和奖励政策如下:
(1)以系统中各学院成功报名项目数为准确定名额:学院报名项目数≤10个的,晋级校级复赛名额不超过1个;项目数达到10个后,每增加10个项目,增加1个晋级名额。
(2)获得第八届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增加晋级校级复赛名额2个。
(三)校级复赛(5月上旬)
1.参加校级复赛项目由以下方式产生:
(1)各学院根据核定名额推荐晋级的项目;
(2)入选创新创业先锋训练营——“互联网”+大赛系列(种子营)的项目,经双创营轮训合格后可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参加校级复赛,不占用学院晋级名额;
(3)参加高教主赛道初创组、成长组,红旅赛道创业组项目,在项目和选手均符合参赛条件的前提下,按复赛要求准备复赛材料,向学校组委会直接申请参加校级复赛,不占用学院晋级名额。
2.校级复赛采用“商业计划书+网评PPT+路演展示视频”评审方式进行,不设现场答辩环节。晋级复赛项目团队须将商业计划书、PPT、项目路演视频于5月5日前提交至学校组委会,学校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根据成绩排名择优选拔项目晋级校级决赛,并评选出部分铜奖、优胜奖获奖项目。
(四)校级决赛暨颁奖仪式(5月中旬)
校级决赛参考省级“互联网+”大赛现场评审标准,采取项目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根据项目展示汇报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分,评选出各赛道的金、银奖获奖项目。
(五)省赛项目选拔赛(5月下旬)
参加省赛项目选拔赛项目由以下方式产生:
(1)本届校赛决赛获得金奖的项目;
(2)本届创新创业先锋训练营——“互联网+”大赛系列(冲锋营)集训合格的项目。
省赛项目选拔赛与学校省赛训练营合并进行,前期为训练营专家辅导打磨,轮训结束后,根据省赛组委会核定我校晋级名额,通过“网评评分”+“综合评价”方式选拔出代表学校参加省赛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覆盖
“互联网+”大赛是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现已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中的考核指标,同时也是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重要二级指标。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备赛工作,根据大赛通知的有关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除学校层面上的宣讲培训活动以外,原则上每个学院应开展至少一场大赛宣讲培训活动。各学院应明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发动尽可能多的学生、校友报名参赛,确保我校参赛学生的人数不少于上级要求的在读学生总数的15%,发动参赛项目数也能达到建议数量。
(二)组建专项工作小组
各学院应组建由院领导牵头的大赛专项工作小组,并指定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学院大赛的骨干,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做好参赛项目动员和重点项目挖掘推荐;组建学院专家团队,评审学院初赛项目并指导打磨项目提升;指定至少1名院级初赛执行学生干部,负责落实初赛有关工作。
(三)组建大赛宣讲培训讲师团
学校组委会拟组建一支由校内教师、校外创业导师组成的大赛宣讲培训讲师团,协助推进各校园、各学院的大赛宣讲与培训事宜。讲师团由学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培训和安排宣讲工作,每学院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名教师参加讲师团,并主要负责所在学院的宣讲。
(四)配套相应支持政策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和动员师生参赛,大赛参赛人数作为学校评审优秀组织奖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应不低于教育厅要求的在读学生15%比例。各学院可结合实习实践、劳动实践课程等给予参赛学生